更新时间:2018-12-20 09:55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国家征兵政策,及大学生征兵政策解答
一、义务兵征集
(一)征集时间
依据国防部征兵命令,自2013年开始实行夏秋季征兵,时间划分为:8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体检、政审和审定新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集结束。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程序
1.网上兵役登记。每年3月1日至8月5日,符合兵役登记条件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所在社区(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网上应征报名。每年3月1日至8月5日,已进行兵役登记且有参军意愿的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其中是大学生的,还要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审初检。县(区)征兵办公室登陆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下发至乡镇(社区)和高校武装部。乡镇(社区)和高校逐一通知报名适龄公民和大学生参加初检初审。
4.预征管理。乡镇(社区)和高校武装部从初审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录入征兵网。同时,会同高校武装部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