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08:41作者:李一老师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就我市中小学及高中寒假放假时间发出通知。根据通知安排,我市小学、初中定于2016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定于2016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寒假,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上课。
据了解,市教育局是根据《十堰市中小学2015-2016学年度校历》对寒假放假做出安排,这学期寒假,中小学假期只有26天,而高中的寒假只有24天。
通知称,关于中小学期末考试安排,以市教科院的通知为准。 与往年相同的是,市教育局发出的通知中要求,针对寒假期间学生容易受到意外伤害,学校要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
另外,今年的通知中还增加了“五城联创”工作的内容,通知要求,放假前,各学校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学生在假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市“五城联创”相关活动,例如爱国、诚信、孝敬、环保等活动。根据市五创办要求,要动员全体学生对十堰城区禁鞭工作进行宣传。
同时,通知还要求,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留守生、贫困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学生等)的关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