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08:46作者:李一老师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教育是今天的事业、明天的希望。”农村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村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王海波委员: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留住人才
正在召开的201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呼吁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额度发放标准,健全发放保障机制。
这次“两会”,王海波带来了一份《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提案。在他看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解除他们生活上的窘迫状况,鼓励和培养本地优秀教师长期在家乡任教,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才能更好推进农村义务教育。
王海波认为,多年来,在“以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下,基层教师的待遇差距很大。有些地方为了节省财力,在教师工资发放上违反政策的事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没有将国家政策中对农村教师倾斜的分配导向落到实处。
鉴于此,王海波委员建议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基本工薪标准。以省级财政统筹为基准,建立“以省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财政单列农村教师的津贴支出。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经费来源与保障等实施细则,完善农村教师津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
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是留住人才的重要保障。王海波呼吁由政府建设具有公寓性质的教师住校周转房和公寓房,集中建设教师住宅区,并给予尽可能的优惠政策,还可考虑为农村教师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等。
姚爱兴委员: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据了解,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来,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免除杂费、免课本费以寄宿生补助费、建立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等方面,都建立起了责任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而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只是笼统地提到:“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由于省级政府对于财力薄弱的地区如何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按照什么项目、什么标准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并没有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以至于到了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能发多少就发多少,致使各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差距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