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11作者:李一老师
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基本遵循,我认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为官用权要做到以下“三个明白”。
一要明白“权力有哪些”
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应履行的权力很多,结合实际,我觉得经常行使的权力主要有:一是税收的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款组织征收权,落实税收减免权,税款退税审批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权等。二是经费使用管理权,包括日常会议费和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干部培训费预算审批,办公用品购买预算审批权,主持对政府采购等大额资金决策权。三是人事管理权方面。主要包括对科级干部选拔任免、轮岗决策权,对省局选拔或选调干部人选推荐权,对干部考核、奖惩和行政处理权等等。
二要明白“权力从哪来”
领导干部严以用权,首先应该深知权力从何而来。因为,只有知道了权力的来源,才能懂得如何运用。权力来源的问题,宪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也反复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们国税干部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责任。古人说:当政者所用一分一厘皆民脂民膏,当思一粥一饭来之不易。经我们手的每一分资金,包括我们的工资,都是纳税人的钱,我们税收的根本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在行驶手中权力时要牢固树立纳税人意识,要有民生理念,真正把每一分税款“用之于民”,真心为群众着想,全力为群众造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这是领导干部干事、用权的根本指向,也是严以用权的重要准则。
三要明白“权力怎么用”
结合海西国税实际,我认为领导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必须做好“三个不可”。
第一,公权不可私用。“公权私用即为盗”。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公私问题,绝不可公权私用。然而在国税总局通报的近年来的典型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个别领导干部公权私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公车私用、以权谋私,干部选拔任用上任人唯亲等。究其原因大都是因为理想信念动摇造成的。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才能抵御各种诱惑,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内因作用,主动带头学习,以焦裕禄、谷文昌、尕布龙等先进模范为镜,发扬新青海国税精神和新时代柴达木精神,着眼海西长远发展,要甘于追求潜绩,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守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后世政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