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08:52作者:李一老师
士官工资演变过程
在1960年之前,我军志愿兵在行津贴制,其津贴标准包括基本津贴和补助津贴两部分,基本津贴按级别发放,补助津贴按参军时间发放。1961年后志愿兵津贴不再执行。1978招年初,五届人大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1979年l1月开始恢复志愿兵、1984年5月人大又通过了《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师级单位批准可改选为志愿兵”。1988年10月我军战士实行军衔制度时,志愿兵原则上被授予专业军士军衔。
志愿兵工资自从1979年实行到现在经历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实行的是级别工资制,工资级别设置为1-8级、工资标准只依其级别发放。
(2)第二阶段,实行的是级别薪金制,按级别和服役年限定标准,同一级别服役年限不同,发放标准不同。
(3)第三阶段,实行的是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同时,将伙食费纳入基本工资。军衔级别工资按等级确定档次标准。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实行统一标准。
(4)第四阶段即现阶段,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即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三结构”工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军衔晋升的年限规定
士官的军衔设置为一期一衔,逐级晋升。晋升年限为:
(1)一级士官晋升二级士官,二级士官晋升三级士官各为3年;
(2)三级士官晋升四级士官,四级士宵晋升五级士官各为4年;
(3)五级士官晋升六级士官为5年以上。
士官定期增资规定
士官定期增资是每年1月定期增加1个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士官达到本军衔级别工资标准最高档次的,第六期以下的不再增资;第六期八档以上的每年增加18元,增至最高服役年龄或者下达退休命令的当年止。退休士官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增加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