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0:00作者:王华老师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学校所收取学费要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学校收费资金的使用,也必须要按照支出用途编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收费资金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照支出经济分类,逐笔核算收费资金的用途,年底向主管部门报送决算。部门决算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和使用收费资金。”
对于学校收费信息要不要公开,该负责人表示,要公开。一是从2002年起,国家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方式等,都要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二是近年来,教育部加快推进了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直属高校在预决算批复10个工作日内公开学校预算、决算信息,并公开至项级科目。去年推动75所直属高校公开了学校2016年度预决算信息。今年又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集中公开了直属高校2016年度预算信息。今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的财务、资产和收费信息都要按规定公开。三是全面推行“阳光财务”将是规范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预算公开的要求,在公开内容上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资金要公开到具体项目;在公开层级上,各级教育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在公开重点上,要把老百姓关注的支出事项彻底公开;要逐步把学校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向师生、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学生家长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经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保证教育经费从分配、使用到评估都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