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0:59作者:三水老师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适度规模、免试入学”的原则,以学生户籍或其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为依据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3~4周岁的幼儿。
(二)小学:年满6周岁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指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安排入学。
(三)初中: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1.公办幼儿园
全区公办幼儿园统一于2016年8月27日进行招生。
2.城区小学、八一小学
(1)学区新生预报名。2016年8月24日,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八一街道办辖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到学区小学办理预报名手续(城区小学学区的划分见附1)。
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安排: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有效证明(由搬迁安置户所在村委或社区统一到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办理)到学区小学办理预报名手续。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安置房地址由学区小学负责安排,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安排入学原则:学区小学依次按下列条件安排新生入学: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人户相一致的(即户籍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人户不相一致的;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但不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有来宾市城区户籍、但父母在城区无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即只有单证),学校视学额情况安排。
确定学区学校原则: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仅有一处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处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那处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有购房合同且已入住该房,但未办得房产证的,按照所购房屋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城区的,根据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常住城区但无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地址确定学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