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1:33作者:李一老师
宁波国家高新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报名时间和工作实施意见
宁波国家高新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继续坚持“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具体见校校对口方案)。
(二)坚持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区内小学毕业生(需在就读小学建有电子学籍档案)按照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各初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测试。
(三)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以后想转回对口初中的,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持有高新区户籍而在本区外就读小学的,现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区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文体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六)各初中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学额范围控制班额,并均衡编班,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七)2016年起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入读初中,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至查验日已按规定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查验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在我区依法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