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03作者:王华老师
针对成人高等教育,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政策举措,从教学站点的设立、招生人数、教师队伍资质等方面,对办学行为加以规范。
按照规定,省外高校在闽只设1个教学站点,招生专业为省内急需紧缺或主办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相关专业,不符合要求的明年起停止招生。
省内高校在设区市只设1个教学站点,年招生超500人的可设2个,招生范围不超出教学站点所在设区市。
同一设点单位只接受2所主办学校设站,每年招生人数不少于80人,应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及辅导教师队伍。
主办学校对教学站点的教学环节负责,学校主讲教师到教学站点任课不低于30%,在当地聘任的主讲教师必须来自同层次高校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