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08:35作者:李一老师
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较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三大特征,在最近五年间这个省三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7616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赤兵介绍说,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与环境污染、毒品泛滥并列的三大社会问题之一。2010年至2016年,辽宁各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7616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820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0.77%。
据悉,从辽宁各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凸显三大特征。首先是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2010年至2012年,每年判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占判处未成年罪犯的比例,基本稳定在10%左右,但自2013年以来,这一比例呈现逐年小幅上升趋势,去年该比例为11.36%。虽上升幅度不大,但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其次,涉案罪名相对集中。近五年来,辽宁未成年人犯罪居于前列的罪名是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贩卖毒品罪,以上七种罪名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九成以上。最后,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此间已审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488件,判处犯罪分子1938人。
“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率较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不足。”辛赤兵表示,这是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为此,呼吁全社会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在帮教未成年罪犯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安抚、疏导,提升未成年被害人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