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35作者:王华老师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
通知指出,在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各地要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要积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和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要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要建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审核备案制度,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准入资格必须执行同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