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1:13作者:李一老师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政府研究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列为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列入重点建设的高校打破终身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调整。
据报道,此举是浙江省政府本着“育强、扶特”的精神,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整合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而采取的措施。
无疑,这是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加强对高校的管理,试图达成“能者上,庸者让”的效果,激活高校内部活力,从而整体上提升大学的办学水平。应当说,这一思路符合当前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的精神,值得为之点赞。
但是,我们同时还应注意到这项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报道中可以看出,重点高校的“晋评”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裁定权还是在政府手里。在笔者看来,除了肯定这项改革的方向之外,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高校优胜劣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制定标准?评价的主体又是谁?
在改革的初期,应该把这些标准制定好,切实厘清政府和学校的权责界限。各个高校参与考评,应把自评、他评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并给予学生发言权,因为学校办得好不好,学生很有发言权。另外,高校的科研能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就业水平,也应该列入考核的硬性指标。针对考评问题,还应该成立专门委员会,掌握独立的评价权,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
至于政府,更应该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加强对各高校的引导,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避免出现各个高校为竞争而竞争,无法形成自身办学风格和特色的情况出现。否则,就违背了这项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