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1:05作者:才子老师
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形成了从本科生教育到硕士研究生以及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办学特色鲜明,发展优势明显。学校风景秀丽、环境幽雅,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为加快学校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办学实力,现面向校外公开招聘部分二级学院院长,热忱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前来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法律学院院长;经济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学院院长;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社会管理学院院长;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文学与传媒学院院长;外国语学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二、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了解高等教育情况,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新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探索精神。
2.具有宽广的胸怀和全局观念,品德良好,为人正派,作风民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在相关领域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4.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经历与经验。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招聘职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博士学位。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做好人才梯队及创新团队建设。
4.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全面合作。
6.完成校党委、行政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选聘程序
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