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8:09作者:才子老师
邓仲谋
今年“3·15”期间,媒体的视线普遍对准了汽车4S店,其实在教育领域,教育消费纠纷也不少,在学校的招生领域,各种招生违规行为仍“暗流涌动”。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中,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行为划了“14条红线”、对民办学校违规行为划了“6条红线”,要让这些红线真正起效用,落到实用,教育部门满足于“不举报不查处”是不够的,还要专门设立执法机构,主动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哪些是违规行为?在《意见》中,教育部门作了相当明确的界定。比如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第一条违规行为是“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第一条违规行为是“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红14条”和“红6条”基本上覆盖了当前招生领域的各个“乱点”和“痛点”。《意见》还对各种违规行为给出了7条“处理意见”。包括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不得评优评先、不得认定“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民校减少招生计划,社会培训机构给予当年年检“不合格”结论等。
而近段时间,我们也看到教育部门在行动,比如越秀区教育局前段时间封存了某赛事的所有数据,不允许公布成绩,以后社会上各种教育机构组织的比赛,也不会再批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教育执法机构建设的建议》,他认为,教育执法存在多头负责、多头管理的现象,比如对教育培训机构违法活动的查处,工商、城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多个部门虽都有介入,但各自职责权限并不完全清晰,也因为这些原因,教育领域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很明显,要改变教育领域目前的执法现状,仅靠“3·15”期间家长的举报是有限的,教育部门要常态化执法,还需在机制上有所突破,比如专门设立执法机构,加快建立专职的教育执法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