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8:53作者:王华老师
考试和录取相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分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在2016年12月29日前由接收院校通过学校网站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二)考试时间:3月7日,考生于3月6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三)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四)优先录取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五)请各二级院(系)务必认真对待此事,通知宣传到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上报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