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00作者:才子老师
法律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仰,首先必须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依据法律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内化为群众内心的一种信念、一种坚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是单一地向人民群众“灌输”法律条文,而是要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过去我们在宣传教育时简单地认为人们“知法就能守法”,片面重视法律知识传授,单纯注重了解法律知识甚至是背诵法律条文,没有在帮助人们树立法治意识上下功夫。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关键一点是把法律内化于心,真正树立法治意识。
法律知识的传授是必须的,要树立法治意识,首先必须了解法律知识,知道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法律所提倡的。但仅仅如此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发挥法治和德治共同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决定》还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和建议,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这些要求和建议都体现了法治和德治的有效结合。只要我们把《决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就能逐步在全市人民心中树立好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