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8:54作者:王华老师
2、岂能以支教来处罚有偿补课教师
【原文摘要】
让教师一心从教,不从事有偿补课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等。唯独把到农村学校去支教作为对教师有偿补课的一种处罚,不但伤害了支教的本意,玷污了支教教师的品行,挫伤那些长期扎根农村教师的自尊心,而且不利于农村教育的发展。
对有偿补课行为用到农村支教来处罚,实际上是一种教育近视。支教是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一种正能量,支教于人于己都十分有利,以支教的名义实施的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相关教师的功利思想。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伤害当前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支教的良好风气。
2016年5月16日1版周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