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12:50作者:王华老师
为密切的社会性力量,所以理应在帮助或救助困境儿童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
■顾骏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贵州大方县9岁孩子王应燃的生存困境:生母因不堪忍受家庭困境出走时,他刚会走路,因伤重残的父亲带着他靠低保和亲邻的接济过活,小小年纪的他早早学会了自立。在大方县,境遇相似的困境儿童有近1500名,全国共有数百万名困境儿童。他们虽不是孤儿,但有的孩子的父亲被判刑、母亲不知所踪,自己去流浪;有的孩子母亲去世,父亲另娶后也不再抚养他;还有的孩子重度残疾或者是艾滋病患儿,等等。
困境儿童不同于孤儿。因为没有了家庭和亲人的照顾,不具有自我生存能力的孤儿得到了国家制度性保障,从被领养到进孤儿院,事实上已经有一张网,能为他们“兜底”,虽然难免还有遗漏的,但只要被发现,都可以得到救助。而“困境儿童”则尚未纳入国家托底网络,他们虽然还有家长,但现实情况可能比孤儿更凄惨,因为在自己得不到有效照顾的情况下,还需要照顾没有生活能力或能力不足的家长。
如果说,过去国家财力有限,难以将托底保障覆盖所有困境儿童,那么当下随着国家实力增强,让这些孩子都能实现健康成长不仅必要,也有了可能。新闻中提到,王应燃新近得到每月400元救助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在期待所有困境儿童都能得到国家更好照顾的同时,还要思考一个问题:教育和学校可以做什么?
受教育权属于儿童依法享有的“发展权”,相比生存权,是“第二位”的。生存得不到保障,何谈发展?何况要求学校来解决儿童在家生活方面的困难,也会让学校感觉难以着手。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只能坐等政府和社区把儿童生存问题全面解决了,学校再在学费、杂费之类的细枝末节上“送送温暖”。
这些与学习直接相关的事情,学校当然可以做、应该做甚至必须做。同时,学校还可以力所能及地为困境儿童做更多事情。比如,筹措资金为困境儿童提供“免费午餐”,资金可以向民政等部门申请,也可以同公益机构联手解决。此外,鉴于困境儿童或者生性倔强,不愿求助,或者性格懦弱,不敢求助,学校方面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