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08:02作者:王华老师
青少年只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分别是非、识别善恶,才能依法办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魏海政通讯员江浩
“如果你辱骂一个人,算不算违法?”
“算!”
“如果算违法,违犯了什么法?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学生们开始纷纷讨论,莫衷一是。
这是记者近日在山东省沂源县实验中学初三(7)班一节法制宣传教育课上看到的情景。来自沂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该班“法制班主任”刘振,正在上“未成年人易触犯的法律及案例教育”课。他一边向学生抛出一连串问题,一边运用多媒体课件讲解点播,同时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分享心得体会,吸引了学生们的高度关注和积极互动。
沂源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明介绍,自2013年8月以来,沂源县委、县政府在县检察院和县实验中学前期合作探索的基础上,决定聘请政法干警担任学校“法制班主任”,与授课班级建立“一对一”的对接机制,走进课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教育专业性强,学校现有师资力量不足,而政法干警无论专业知识还是人员数量,都能满足这一要求。”李志明说,“我们通过深入调研论证,由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干警、学校德育教师、政教主任、分管校长,依据中学生的学识水平和心理特点,结合典型案例,协同研制了24个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知识专题和6个实践教育专题,并于今年2月开始在沂源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试讲。”
今年秋季开学后,沂源县正式聘请156名政法干警担任学校“法制班主任”,在全县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了法制宣传教育课,“法制班主任”走上讲台与学生面对面交流、零距离互动。
上完课后,刘振告诉记者:“刚开始授课时,我还有点不太适应,在班级班主任密切配合,顾问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多次听课评课、打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