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5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省征兵办的通知精神,现对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择优推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张榜公布、审批定兵、组织交接的程序进行。
三、招收工作安排
四、招收专业
今年拟招收大气探测技术、防雷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五、招收士官的任命和待遇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入伍后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400月左右,第二年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800元左右;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入伍后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800元左右。士官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可一次性领取转业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费用共5万余元。
六、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其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的,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