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做好我省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根据总参谋部等八部委《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和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的,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24周岁、女性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各设区市征兵办依据省征兵办下发的《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专业名称和代码》,按专业组织报名;有备选专业的,本专业报名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从备选专业中补选。各设区市征兵办6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初检、初审
时间安排:6月25日前完成,并将合格名单报省征兵办。
实施方法:设区市征兵办或县级征兵办将初检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提前3天通知到每名预招对象。预招对象接到通知后,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的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审验、检查人员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后,当场填写结果;审核结束后,由设区市征兵办将相关表格收回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