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3作者:三水老师
女兵征集组织实施办法
一、征集对象今冬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征集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当年满17至19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二、报名和预征
今冬女兵征集全面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实行网上报名。10月31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11月1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兵役机关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直接参与应征。
三、初检、初审
初检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于报名截止后展开,至11月13日前完成。
审查内容: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不组织其他项目体检以及综合素质考评。
实施方法:网上报名截止后,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并将初检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提前3天通知到每名初选预征对象。初选预征对象接到通知后,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审验人员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结果填写在《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的“审核结果”栏中,并在“审核人签名”栏签名,审核结束后,由设区市征兵办将此表收回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