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20作者:李一老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政策和办法
按照总参谋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执行。士官批准入伍之间为8月1日,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为12月1日。招收的士官纳入全军年度士官选取计划。
(一)报名登记。为提高招收质量效益,在招收方式上,对需求数量相对稳定的专业,可结合往年招收情况,选择部分高校试行定点招收。符合条件的应招青年可通过网上(网址:http://gfbzb.gov.cn)查询招收专业,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二)体检政审。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省征兵办公室明确各单位招收任务。体格检查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组织;政治审查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并指导“双合格”学生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和《招收士官协议书》。
(三)审批定兵。省征兵办公室根据招收任务,从体检、政审、学历专业合格人员中遴选拟招收对象,会同省辖市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集体研究定兵。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求,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报名登记(5月底前)。部署招收任务,明确规定要求;开展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定兵(6月初至7月中旬)。组织体检政审,集中研究定兵;进行社会公示,签订协议书。
第三阶段:交接报到(7月下旬至8月上旬)。协调招收部队,审查档案材料;组织兵员交接,集中自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