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19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局(办、中心),各办事处,各村(居):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市人武部下达的新兵征集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征兵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重视征集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复习班学习的青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也应报名应征。
二、征集年龄
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的男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周岁,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三部联合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征集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根据新《兵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兵役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在操作上掌握好如下标准:
征集对象以新区人武部与各村(居)核对为准,牢牢掌握“年龄范围内一个不漏”的原则,确保预征对象的一次性参检。
(一)18周岁(1996年出生)的在读学生缓征(学校证明务必于2月底前到位),明显的残疾青年免征(须有医院证明,新区人武部目测),其他青年一律全部参检,现实表现、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等情况待体检合格后再核准。残疾青年需目测的,各村(居)应主动与人武部联系。
(二)19周岁(1995年出生)、20周岁(1994年出生)的往年体检合格的一律参检,往年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必须是参加过两年以上体检的同科室淘汰的青年不参检,其余符合条件的一律参检。
(三)17周岁(1997年出生)青年,在本人自愿前提下也可参加体检;21周岁(1993年出生)青年高中以上文化、22周岁(1992年出生)青年大专以上文化,24周岁(1990年出生)青年本科以上文化,也必须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