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6 08:44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7年江苏高考自主招生名单,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招生
14.什么是高校自主招生?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是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15.高校在我省的自主招生工作如何进行?
答:高校在我省的自主招生按如下程序进行:
(1)高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同时向社会公布。
(2)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4)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按照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6)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7)按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