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29作者:李一老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自主选择原则。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考核由教务处或各学院组织,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涉猎的基本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的考核,总分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第二条 申请资格
1.全校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所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5.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第三条 基本要求
1.每个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但是每个转出专业至少须保留20人;如果申请转出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各学院应制订客观、科学、合理的方法将学生排序,确定可以转出的学生数,排序方法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2.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30%。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从严控制转入人数。
3.体育、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本大类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对口单招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出。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