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5:11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各学院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带头人、系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