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57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报考基本条件: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③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④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⑤未婚。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艺术类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简章中会作出具体明确。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共有28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673名,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3所军队院校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全国有30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207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等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