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9:55作者:三水老师
1.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我校报到,不得提前或迟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
2.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邮寄给所在学院(邮寄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学院××专业,邮编:210046。档案信封上必须注明所在学院及专业名称),也可密封后自带。
3.党团员报到时,党员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须带团员证。党、团员材料请当地组织及时挂号邮寄到所在学院或密封后自带。
4.凡考取我校的江苏籍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非江苏籍学生按户口所在省(市)的规定办理。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按以下要求办理:①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若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内容有误,请当地派出所更改并加盖校对章,不得擅自更改。②请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所用的身份证上号码是否一致。若无号码,请当地派出所编号,否则,不能申报户口。③在迁移证背面注明学生本人的血型、身高、宗教信仰、身份证签发时间、两个亲属关系(写明与本人是何亲属关系、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④迁移地址写“南京师范大学”即可。⑤在校期间,不受理更改姓名、年龄、民族等户口项目。⑥只受理当年新生的户口迁移,截止日期为9月底。
5.新生报到时应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6.凡托运或随身携带的行李,应贴好行李标签,并注明所在学院名称及姓名,以免丢失。
7.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尽快将学费等款项通过所在地银行,存到你所收到的银行卡上;若当地没有发卡银行,可跨行转账或于报到当日现金支付。
8.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某些疾病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