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29作者:王新老师
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我校特制订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本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不少于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四、招生专业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报考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及专业(类),各学院(部)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