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15:02作者:三水老师
是日,余缺课间操而于饭堂餐也。由余念操而疾餐之。然不幸,滚汤落于余指,速起炮,疼极。余欲操,奔于场上,至疼而不顾。
悲乎!然余至场上时,操已矣。余乃忐忐不安而返班。念余不操而坐不安,惧君(班主任)检于队伍乃起,于廊观之。果中,不操男者,十者又余。余大骇,悔之,晚矣!
余深责之,乃悔,勿应不操而餐也。不操,于余身之不利焉,亦不利于班也。余不应至纪律于不存,至君之言于耳边。然起泡于余指,天罪也!
然后余悟之深也,餐而不见他人,乃余馋疾也。余将改之:餐而不操也,乃余之轻也,余将重之。余宁饥而操,改顽疾,定不缺操焉。此乃余之初犯,亦终矣!余敢三指于天誓,下不再矣!
余深知,罪当罚也。然罪亦不足以撼余之心若余不自省之。
然,今当上书,临书涕零,愿君矜悯余诚,念余初犯,罪余于轻,赋余一机会改过也,余将深感于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