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15作者:三水老师
长春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入学须知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按时来校报到,未经招生办许可逾期七日不报到者,将被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必须在入学当年迁入并落户,过期一概不受理。
(1)《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相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各栏信息不能空白,各类用章必须清晰。
(3)长春市区考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落户时必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原件。若二代身份证丢失,到迁出地开具“市外迁出户口注销证明”。
(5)户口迁入地点:
①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金钱堡派出所[除动画(动漫设计雨制作)专业外的所有考生];
②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派出所[动画(动漫设计雨制作)专业考生]。
3.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材料、证件到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领取考生档案及办理党团转移关系。考生档案及党团转移关系材料可以由考生自带[入学后,一并由各学院统一收齐交学生工作部(处)]或由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邮寄至学生工作部(处),不接受以个人方式邮寄考生档案及党团转移关系材料。来源:高考网wWw.GxEDuw.Com
4.报到时须交验《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的新生请立即补办),核对无误后《录取通知书》由本人自行保存。
5.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时,请详细阅读收费一览表,并在规定日期内,将学杂费全额存入校园卡中(建议考生及时更改校园卡密码,并妥善保管存折和卡),否则无法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6.新生赴校路费自理,持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
7.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资助措施:
(1)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通过相关银行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是有生源地贷款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生源地贷款,入学时将回执单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向贫困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3)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困难生资助;
(4)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8.随着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学生保险在学生权益保障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学校提倡新生入学时参加保险。现将学生参加保险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学生医疗保险;
(2)学生可到校后持本人证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保险;
(3)参保学生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具体事宜由学生本人或家属与保险公司办理;
(4)未参保的学生在校期间生病及意外医疗后的所有医疗费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9.关于学生申报2015年度省级扶残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请在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处网站上查阅,并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10.学校将以分院为单位,在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