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3:51作者:王华老师
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创造宽松的求学环境,在我校逐步实施和完善个性化培养过程,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转原则
1、坚持原有专业自然班级数量不变和保证最少人数(每班25人)的原则。
2、坚持文科专业与理科专业不能互转的原则。
3、坚持调转后的专业班级人数不突破允许的最大规模(每个自然班能正常开设实验)的原则。
4、坚持自愿基础上择优调转的原则。
5、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6、坚持每个优秀学生只能申报一个拟调转专业的原则。
二、调转范围
1、调转的专业范围:除英语、艺术类和教育类的各专业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可以调转。专业间的调转要注意相近和相关性,保证课程能够较好的衔接,或者有操作性。
2、调转的学生范围: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
3、调转的学生数量:以专业为单位,调出的学生数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控制在该专业学生数的5%以内。
三、调转专业的条件
申请调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2、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且每门课程均获得规定的学分,没有补考、重修的课程。
3、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四、调转专业的方法和程序
1、第二学年一学期初,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现有规模和实验设备条件,确定可接收专业和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填写有关申报表,根据专业调出的学生数量规定,按专业、按两个学期平均成绩对申报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调转专业的人选,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名单,按调转专业的原则具体落实。如同专业学生申报转入同一专业,则根据转入名额按平均成绩高低择优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