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3:48作者:王新老师
盘锦市产假国家规定,3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写入,修改了再生育的条件。此外,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及相关福利待遇的条款,将增加婚假7日、增加产假60日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晚婚、晚育职工扩大至办理登记及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这意味着,辽宁将立法放开“全面二孩”,所有符合条件的夫妻将统一婚假10天,基础产假158天。
关键词:全面二孩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正案(草案)》删除“避孕、节育”“初婚夫妻女方怀孕后到户籍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免费办理生育登记”等相关条款,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关键词:再生
四类夫妻可生育“第三孩”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再生育条件,将原条款合并规定,四类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关键词:婚假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
享10天婚假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及相关奖励待遇的规定,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
这意味着,辽宁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至依法办理登记的所有夫妻。
根据《劳动法》规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也就是说,《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后,辽宁凡依法登记的夫妻,均可享10天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