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3:06作者:三水老师
案例
2月23日,关于生二胎能得到的产假节目中,说到福州的江先生小儿子生于2015年的12月23日,距离新条例的发布实施有两个多月了,江太太目前正在休假中,按照原有《条例》的规定,她的产假一共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江先生有疑问,像他们这种情况,能够按照新条例把产假休到最多的180天吗?权威部门的答案是啥呢?
最近,小伙伴们对于修改后的福建省计生条例都有很多疑问:正在休的产假能不能延长、二婚有没有婚假、再婚的子女数究竟怎么算……这个条例的修改,是今年2月1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并于第二天公布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会同福建省卫计委,作了一份官方回应。今天,由省卫计委作为法律实施部门,向公众发布。回应里定下了这些事情,关乎大家切身利益!赶紧来看:(备注:下文中的《决定》,指的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产假、婚假
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
不管是一孩、二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180天啦!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这一条,老师们要特别注意了,当产假遇上寒暑假,没法延期了呢。
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你们可以安心带孩子啦,产假延长,按新规定的158~180天执行!那,158~180天,究竟可以享受多少天?也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