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4:32作者:三水老师
乡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法整治取缔全县“小散乱污”(“小散乱污”指的是: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住建、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中:“小”是指:规模小,工艺差;“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为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10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县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整治取缔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类别
重点是化工、石灰窑、砖瓦窑、木炭窑、废塑料加工、熏枣加工、菊花加工、食品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漆、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制造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发改、经信、安监、消防、电力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