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7:01作者:王新老师
各街道(镇)食安办,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甬食安办〔2017〕1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27日至7月13日开展2017年xx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围绕食品安全“两级联创”主题,结合省、市宣传活动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专题宣传活动。由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镇)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开展以下活动:
1.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时间:6月底)
启动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过专家授课、互动问答、现场咨询、展板展示、你点我检、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村)宣传活动。相关方案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镇)食安办
2.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时间:6月29日至10月底)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六个有”(有活动场所、有科普设施、有宣传阵地、有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有统一名称)标准,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建设,于10月底前,建成1个区级科普宣传基地,每个街道(镇)建成2个科普宣传站。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3.组织参加宣教开放日活动(时间:6月29日至12月底)
依托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食品安全科普宣教中心等资源,组织市民代表、社会监督员参加“六个一”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一个食品检测实验室,参观一次食品科普宣教中心,观摩一个食品检测数据分析中心,聆听一堂食品安全科普课,阅读一份宣传资料,体验一次食品快检。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4.参加“走近餐桌•商贸与你同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时间:7月上旬)
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市商贸集团联合开展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市民开放日活动,按要求组织市民代表实地参观宁波市蔬菜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宁波市水果批发市场、宁波市路林市场和宁波豆制品有限公司,考察宁波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管理情况,通过亲身体验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5.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查)”活动(时间:10月底)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邀请家庭消费者代表、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及检测人员,在大中型商超、市场或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抽样(检查)和快速检测工作,让参与者亲身体验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执法的全过程,提振公众消费信心,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6.开展“科普一条街”集中宣传(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
结合“双安双创”活动,各街道(镇)选择公众集聚路(街)段,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一条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详见附件1)、张贴海报、设立展板、竞猜答题、问询解答、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集中“一条街”开展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求横幅、海报等静态宣传不少于两周,现场活动形式的动态宣传不少于1天。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
7.利用“商业集聚区”辐射宣传(6月27日至7月底)
结合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在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播放宁波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片等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8.借力各类媒体推广宣传(时间:6月27日至12月底)
在xx有线电视台播放宁波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片;按照“互联网+科普”的理念,针对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相关谣言和误区开展辟谣和解惑;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等最近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新xx等自有平台和各类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建立起科学、理性的认识。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9.科普宣传手册入户宣传(时间:7月1日至7月底)
向广大市民发放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手册,丰富科普宣传知识资料库,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形式,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合理使用知识,抵制非法会议营销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0.开展“大学生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时间:7月1日至7月底)
配合省、市食安办等单位开展“青春使命•共治食安”大学生志愿者暑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社会实践服务队开展 “青春使命•法治食安”宣传、“青春使命•共享食安”调研、“青春使命•诚信食安”倡议等活动,集中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1.开展食品安全宣讲活动(时间:6月27日至9月底)
根据市食安办要求,以菜单式选题宣传形式,在市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团成员中选取授课老师,组织开展社区(村)食品安全宣讲活动,活动不少于两场。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时间:6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以知识讲座、展板展示、发放家长告知书、宣传册、主题课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科学健康饮食,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13.参加省市组织的系列宣传活动(6月27日至7月13日)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活动安排,组织参加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省食品安全城市、我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的攻坚之年。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在巩固以往宣传成果基础上,结合今年宣传主题,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专人抓好各项活动。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创新,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观念,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三)锐意创新,务求实效。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在门户网站、报刊平面、有线电视、微博微信等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高效务实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请各街道(镇)食安办、各有关部门于7月13日前将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及《2017年xx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