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59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财资〔2016〕5号)要求,为强化部门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结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查时间、清查原则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工作的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2.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清查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科室分别组织开展本科室内部的资产清查,直属单位和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局办公室负责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规划财务科负责对清查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和系统录入。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步骤
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