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1:55作者:才子老师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明教安〔2016〕77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二、组织机构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沙县教育局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学前教育股、初教股、中教股、思政股、安全教育股股长及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为成员,扎实开展本次活动。各校也应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保障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开展“局(校)长论安全发展”活动,县教育局及学校,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视频讲话、接受采访、师生大会、组织培训班、观看录像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引导师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学校安全红线,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
(二)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志愿者,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发布网络信息、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以及现场答疑各种手段,开展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宣传,为师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参与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紧紧围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师生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校要择优推荐的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并把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教育局安全科备案,经线上投票和线下评比,推选出一批学校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并在媒体上广泛展示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