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30作者:三水老师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13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学校根据《关于在高新区(新市区)教育系统认真开展第13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广大师生中进行以宪法宣传为主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广大师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从而进一步维护学校稳定、新疆安定。本次活动由学校领导统一组织,各部门高度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是其活动方案:
一、根据主题,认真组织部署
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首府”为主题,进一步强化各族广大师生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并以此为基,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工会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宫旭光
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王永红党支部副书记
组织人员:于云成、学校安保科科长
阿合散江学校法制副校长
成员:孙振海、吴荣珍、杨颖俐、刘勇、窦津燕、刘江龙、马麟、中小学各班班主任;
参加人员:全校教师、全体学生;
三、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组织行政例会,组织动员学校中层领导集体协商,周密组织,认真部署,务必开展好本次活动。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尤其要抓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活动的主题,要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采取一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具体宣传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