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43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及政策解读一览
6月30日,记者从梧州市民政局获悉,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实现同步提高,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重新划定。近日,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城乡低保工作机制,规范操作、严格认定,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2018年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梧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587元,梧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年收入3350元调整为3853元。低保提标,将惠及梧州市约18万名城乡低保人员。
同时,梧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此外,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重新予以划定。2018年市本级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988元。
梧州市人民政府调整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政策解读
一、梧州市调整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2018年梧州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同时更好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梧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适时调整。
二、梧州市调整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90号),2017至2020年,梧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年平均增长15%左右。同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4〕138号),科学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调整机制及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城乡低保应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