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37作者:王新老师
从2018年1月1日起,深圳市低保标准将调至每人每月1070元。近年来我市连续四次调高低保标准,分别从510元,620元调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低保标准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最新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7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至107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60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712元。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关怀,各区(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摸清保障对象底数,抓紧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居民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使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
深圳低保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三、受理机构:
各区各街道办事处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