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30作者:王华老师
佳木斯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贫困问题,确保我市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农村困难群众精准脱贫”为主题,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思路,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坚持分类保障、因贫施策、因人施策;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圆满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任务,为同步小康建设夯实基础。到2017年末,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重点保障,力争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让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到2019年,全市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和扶贫成果,实现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同步全面达到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做好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二)坚持分类保障,公平公正。将贫困群众根据不同致贫原因,进行科学分类。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评议程序,畅通贫困人口的参与渠道,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进入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