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51作者:李一老师
延安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3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实施精准帮扶。对通过扶贫开发暂时不能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临时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再延长6个月。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给予补贴,具体补助办法由县区政府研究制定;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贫困家庭和贫困户家庭中70岁(含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七类人员,落实“分类施保”救助政策,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