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04作者:才子老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现就2017年我省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7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新增储备和储备轮换所需稻谷粮源必须优先从本省本地产粮县(市)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2017年稻谷储备规模及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沿海销区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可到省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积极支持省内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各市、县(区)政府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乡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收购主导作用,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我省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同时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资金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