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5:52作者:王新老师
山东是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产区,素有"粮棉油之库,水果水产之乡"之称。小麦、玉米、地瓜、大豆、谷子、高粱、棉花、花生、烤烟、麻类产量都很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现将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优惠政策和最新消息呈现,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鲁财建〔2012〕163号
关于加快推进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市联社):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农信社《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建〔2012〕13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省农业厅对各市上报种粮大户资料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省财政会省农业等部门研究确定了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依据和资金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粮大户审核及补贴依据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我省将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纳入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范围。
(一)种植并收获小麦150亩及以上,压茬种植玉米、水稻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种植单季水稻150亩及以上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当年承租(流转)土地种植水稻、未种植小麦或未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
(一)补贴面积4000亩以上的,每户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
(二)补贴面积4000亩以下的,每亩给予补贴230元;
(三)按以上标准,将种粮大户补贴金额(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切块到市。
三、补贴资金使用方式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我省采取贴息、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种粮大户2011-2012年建设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