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1:36作者:王新老师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小编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从今年5月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单位和职工各缴纳0.5%。
自去年3月起,我区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由2%降至1.5%、个人缴费由1%降至0.5%,仅1年就可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近10亿元。今年,我区再次将失业保险缴纳总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2%降至1%。此项政策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费率降低后,每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11亿元。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减负,我区连续调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政策,去年起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作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2015年,全区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5588个,涉及人数约84.43万人,补贴金额近6亿元。
此外,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均提高16%-20%左右,最高可达1386元。今年1月起,我区失业保险金实行统一标准,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
截至4月底,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75.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44万人,1-4月全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34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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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广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金征缴办法、待遇标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基金预(决)算,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实现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