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1:24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83号),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8年度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3370元,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
二、2018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337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可选择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即:46周岁以下——7%,46周岁以上——6.5%;
缴费金额(年)
养老保险:8088.00元;医疗保险:46周岁以下——2830.80元,
46周岁以上——2628.60元(上述金额为选择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
缴费期
集中缴费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疗保险将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
我市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注:不缴纳医保,只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全年缴费,但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需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
网友问答
1.LSS小丸子糖糖 提问:之前在苏州上班6年,去年回威海,但是之前交的社保都没有转回来,请问有什么影响吗?需要转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