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0: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夏季已经到来,我国一些地方面临着高温的考验,对于那些在高温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们,法律是规定要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为此高教网教育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最新的青岛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欢迎查看!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高温下工作是对人身体的一种挑战,国家和各地政府给予每个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定补贴。2016年青岛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小编提醒您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