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4:56作者:李天扬老师
残疾人朋友注意,好消息来啦: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需经常照护的二级残疾人也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地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此后,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涉及地市的,由各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补贴时间和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